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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师协会美容与整形医师分会美容与整形修复援助(北京)中心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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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容与整形修复援助 “
中心”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具体工作流程 |
1、
美容就医者认为原来的手术失败或对手术的效果不满意向中心提出会诊申请的:
(1) 由就医者填写会诊申请表;(见附表一)
(2) 就医者根据工作人员的要求准备相关的病历或相片等资料;
(3) 中心工作人员根据就医者的要求和客观情况安排相关专业的专家;先由执行委员会专家进行咨询,如要求专家委员会专家会诊,在申请书确定后十个工作日之内确定会诊的时间和地点,并及时通知就医者和专家;
(4) 由专家对就医者进行会诊,提出会诊意见。必要时组织心理学专家和法律专家参与。
2、 美容与整形医疗机构或医师对在执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向中心提出援助请求的:
(1) 首先填写医师会诊登记申请表;(见附表二)
(2) 根据中心工作人员的要求准备相关的病历资料;
(3) 中心工作人员安排相关专业的专家进行咨询;先由执行委员会专家进行咨询,如要求专家委员会专家会诊,在申请书确定后十个工作日之内确定会诊的时间和地点,并及时通知就医者和专家;
(4) 根据需要,中心将组织专家进行会诊。
3、 对于接受美容医疗机构或保险公司委托中心对医疗行为是否属于美容与整形医师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在技术上进行认定的:
(1) 由申请方填写认定申请书;(见附表三)
(2) 申请方根据中心工作人员的要求准备并提交相关病历资料;
(3) 中心工作人员安排相关的医疗专家、法律专家、保险专家组成专家组;
(4) 中心组织召集会议,由医疗机构代表、保险公司代表、专家组成员共同参加。专家组根据双方提供的材料并听取双方的意见后出具认定意见书(特别说明该意见书仅作为医疗机构与保险公司之间就解决保险理赔问题的参考,不作为法律上的证据)。
4、 会诊时间:自收到申请表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之内安排完成。
5、 首次咨询由本中心伊美尔特约专家负责接诊。
6、 如果对会诊结果不满意,我们可推荐专家或自选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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